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96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西
项目建设内容为:(1)项目背景: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PE-RT给水管材的生产与销售。本项目环评设计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本公司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西,项目预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10676㎡。(2)项目概况:该项目已于2009年3月19日取得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综合【2009】112号),批准建设。2010年6月,华东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7月21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2010】63号下达了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建筑总面积10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500㎡,办公室建筑面积1000㎡,原料区1900㎡,成品区1900㎡等。本次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年产3000吨复合型PE-RT给水管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基本无生产废水,故废水排放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城市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混料、破碎机破碎时产生的粉尘以及塑料挤出成型挥发的有机废气。原辅料混料、破碎机破碎时产生的粉尘轻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挤出成型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以及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源自混料机、挤出机、破碎机、切割机、牵引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一般为70-90dB(A)。我们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中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合格的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基本无生产废水,故废水排放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城市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2. 废气
粉尘排放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 噪声
高噪声设备经过厂房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厂区设备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做到及时处理,妥善处置。对费润滑油及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部门专门处理,并执行C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1)厂内加强环境管理,注意环保设施的维护、添置和更新,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能达标排放。
(2)定期清理化粪池,做好化粪池防渗工作。
五、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山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西
联系人:董宏川
联系电话:13339042777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16日。